深国税发〔1998〕68号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1998-03-02
各分局:
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《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》(深府[1998]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[1998]5号通知
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