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税申报期限分为一日、三日、五日、十日、十五日或一个月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,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,以五日、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,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,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。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,比照上述规定执行。